互联网货币通常没有以商品为基础的价值,社区成员往往也可以通过从事社区活动来增加该种货币的持有量。大多数时候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信用卡积分、手机卡积分、会员卡积分、航空里程、累积的信誉度其实也是货币,除此之外,互联网货币还可以表现为“比特币”、Q币、亚马逊[微博]币、FACEBOOK币、各种虚拟社区币。一句话,互联网货币不直接以实体经济为支撑,不直接与实体经济相挂钩,它的发行、使用、运作都存在于虚拟社区之中。
货币发行的基础是信用。与主权货币相比,互联网货币超越了国家、政府和地区的概念,消除了制度、所有制形态和种族的差异,发行主体多为特定社区,较少体现政府意志,发行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是个人信用得到群体强烈认可的一种表现。
互联网货币的发行方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某种意义上,每一个主体都可以创建自己的虚拟社区作为“独立王国”,每一个社区都可以根据需要成为发行主体发行互联网货币,发行权和控制权掌握在社区手中。
在发行自主的基础上,互联网货币发行社区的内部规则约定俗成,由内在约束力保障实施。它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来自于社区成员内在的信念。
同时,跨越国界和国民范围的互联网货币,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划界区分,客观上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任何一国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这也使社区成员的信任成为互联网货币存在的基本要素。
不仅是互联网货币,任何法币体系存在的一个关键要素都是信任。互联网货币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但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表现形态,其交换的本质就是信用交换。
从这个层面来说,互联网货币和以互联网货币表示的虚拟金融资产并没有颠覆现代金融,而是加快了现代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的速度和进程,强化信用交换作用,加速金融回归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