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市唯一的公共性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通过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和相关服务。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地理信息服务
办法明确,通过平台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内容包含影像、水系、房屋、交通、行政区划、地名、地形地貌等;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则分为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灾难灾害、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五大类。办法要求,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应在采集或者收到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2个月内,完成数据处理和集成,及时更新。办法同时规定,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地理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为了更好地利用已有地理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服务,办法规定,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数字地图、信息查询等公共地理信息服务。
同时,办法还规定,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外侨办关于聘请柯白博士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市质监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推荐企业的请示》等事项。
马正其、童小平、谢小军、谭栖伟、刘学普、凌月明等参加会议。